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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的通知

  要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实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推进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认真落实两个《信访条例》的规定,充分运用信访法规的武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各级领导和信访部门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群众要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对信访工作的失职行为和信访活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监督。要针对少数共产党员参与甚至组织筹划集体上访的状况,加强对共产党员的党规党纪教育和管理。
  要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党政机关分级受理制度暂行办法》,落实上访问题起始单位的责任,上级机关要加强对越级上访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的引导,并做好对起始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帮助工作。
  要做好对涉法信访问题向人大机关和司法部门的依法分流和配合处理工作。结合《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加强信访部门与政府法制部门的配合,引导上访群众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解决部分行政信访问题。
  五、切实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做好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访队伍的建设水平。信访队伍要进一步实现组织、责任、工作“三落实”。完善纵向和横向的信访工作网络,当前尤其要健全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村一级的网络,并真正发挥作用。把处理群众初信初访、提高一次到位率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通过努力争取近一半的乡镇(街道)达到“三无”(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的要求,有更多的县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市、县两级要下移工作重心,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
  要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使信访机构设置适应信访工作繁重任务的需要。要继续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把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部门,并赋予一定的职权,市、县两级信访局长由市级党委或政府的副秘书长、县级党委或政府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的工作必须尽快到位。要配备得力的干部任信访部门的领导。信访干部要配齐配强,适当交流,优化年龄、文化结构,推广由组织部门选调后备干部到市、县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和组织退二级干部参与信访工作的做法。
  各级信访部门要巩固和发展“三讲”教育成果,抓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规范管理。要组织学习全省信访系统的先进人物,推广他们的好思想、好品质、好作风。要继续开展“树信访新风,创文明窗口”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拓展信访处理、信息调研、督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用改革的精神和办法,积极探索信访工作特别是遏制“三访”上升势头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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