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重视应用基础研究,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源泉。要继续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向社会开放,提高共享程度。建立流动竞争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一批精干的高水平科技人员,瞄准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要继续加大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向中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加快中青年科技人才培训。
(十四)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是联结科技与经济、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纽带和桥梁,对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通过政府扶持与科技人员自主创业相结合,大力发展各类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形成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人才、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服务。要充分应用现代网络技术,鼓励企业上网,进一步发展全省科技信息网,积极开展远程科技信息咨询活动。继续办好各级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各地要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新型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积极推行个人承包农技服务,或以多种形式联合组建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更好地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五)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2015年远景目标的编制,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继续实行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要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要加强创新观念和高新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意识。
(十六)进一步加大政府科技投入,落实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到2005年,省、市(包括县级市)、县财政科技投入按同口径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分别达到7.8%、4%、3%。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专项资金均达到25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达到1000万元。同时,积极调整财政科技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新增的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
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院所改制的各项财税政策力度不减,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