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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通知

  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监督权和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当前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凡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如期如实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村务公开的重点是村集体财务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时间要及时,内容要真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并结合年终工作进行。评议中,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抓好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命名表彰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命名表彰村民自治模范村。省人民政府今年将对全省第三批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进行命名表彰。
  三、推进乡级民主建设和政务公开
  乡镇民主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当前要着重抓好乡镇政务公开,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让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对乡镇政权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密切干群关系,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是:乡镇财务收支、接待费开支情况;基建项目招标和建筑开支情况;土地征用开发和宅基地审批情况;农民负担和收费开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费用使用情况;中小学收费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等情况;乡镇领导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政务活动情况等9个方面。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加公开内容。
  县(市、区)派驻乡镇的分支机构和乡镇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是:有关政策规定、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收(税)费标准及依据、财务费用、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及效果、为民办实事等9项。
  乡镇政务公开要与乡镇政府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乡镇政府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乡镇的各种工作制度;确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程序和途径,转变工作职能。要通过制度规范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乡镇机关工作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人员服务高效。
  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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