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攻读研究生课程班
采取区内外联合办学或依托国内重点大学举办教育、工商管理、法律、工程、经济学、金融、市场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具有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经录取并完成规定年限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规定的学历证书。
(四)研究生学历教育
参加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且成绩符合规定;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学历并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加试的本科专业骨干课程并且成绩符合规定。
(五)出国培训
选送部分分流人员到国外攻读管理类、工程类、医学类、经济类、网络信息类硕士研究生。凡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在大学四级(含四级)以上、身体健康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在国内培训期间,学费及学习地至银川的交通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在国外攻读硕士学位时间为两年,学费的100%、生活补助费(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补助标准)50%由自治区财政拨付。
此外,各部门还可根据今后2-3年内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管理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分流人员进行岗位和职业技能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三、实施步骤
(一)各部门在进行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抓紧确定需要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分流人员。
(二)参加定向专业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审核,协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择时开班上课。
(三)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审核,并发出报考通知。报考者持通知到学校报名,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上课。
(四)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分流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到银川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五)参加出国培训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教育厅落实国外施教单位及相关事宜后,发出入学通知书,适时入学。
(六)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培训需依托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进行的,由各部门直接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