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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
 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00〕25号 2000年5月9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学习和培训是机构改革中进行人员分流的重要途径,是适应西部大开发需要、开发人才资源、培养后备干部、建设一支适应多方面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的战略举措。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对于保证这次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分流人员的潜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形式多样、分类培训、按需施教的原则。做到组织安排与个人选择相结合,统一安排与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提高素质与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学习和培训,促使分流人员的专业层次、知识结构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分流人员具有更强、更宽的择业能力。
  二、学习和培训形式
  区直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组织实施,学习、培训主要采取脱产学习的方式。学习、培训的主要途径有:定向专业培训、成人学历教育、攻读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出国培训。培训时间为1-3年,培训容量300人左右。
  (一)定向专业培训
  组织和委托有关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社区管理、工商管理、税务、法律、审计、外语、计算机、市场营销等专业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充实到工商、税务、政法、市场管理、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凡年龄35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该项培训时间为一年,采取先定岗后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成人学历教育
  采取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划线招生的办法,在成人高校统一招生学校脱产专业中招收分流人员,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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