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
认真做好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工作,是党政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充分发挥机关各类人才潜能和优势,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批准并开始组织实施。为保证区直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精神和我区机构目标,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人员分流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省一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调整和优化我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结构,加强职业和岗位培训,合理有效地开发我区人才资源,使机关分流人员投身经济第一线,尽量使其各尽所长,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人员分流安排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与机关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相结合;与发展社会生产力,实施人才开发,发挥机关各类人才的潜能和优势相结合。
人员分流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事业,优化结构。带职分流,即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分流安排的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定向培训,即对分流的人员进行市场经济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正规培训,为走向新岗位做准备;加强企事业,即选调部分分流人员充实到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优化结构,即通过人员分流安排,改善机关、事业、企业基层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达到优化组合,提高我区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人员分流安排的主要途径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机构改革目标,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在2000年至2002年的三年中,需分流安排人员1100人左右。人员分流安排在去向和途径主要有:
(一)原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为或组建为企业。除部分人员随行政职能转到有关部门外,其他人员可转入企业、事业单位。
(二)选拔一批35岁以下的机关分流人员进行财税、审计、法律、经济管理、工商管理、教育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定向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充实到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执法监管部门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对分流的年龄在40岁左右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分流人员相应进行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他们走上新岗位创造条件。
(三)对于有相关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机关工作人员可带职分流到区属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