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也是定员的方式之一。在双向选择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复了解每个人的意见。其主要程序为:
(1)工作人员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工作处室。
(2)处室领导根据择优、公正、有利工作的原则,选择工作人员。
(3)经过综合平衡,各处将拟定人选上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决定。
三、定岗定员的方法、步骤
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进行职位分类,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
(一)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定岗定员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公布内设机构、岗位标准和政策条件。
(二)依次确定处(局)长、副处(局)长定员人选。
(三)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配备,在同级领导职务人选确定之后,根据职数比例、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进行配备。
(四)最后确定一般工作人员定员人选。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拟定人选,原则上在本部门现有人员中产生。
四、工作要求
做好机关定岗定员工作,是对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用人是否公正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服从大局,遵守纪律的实际考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稳步实施。
(一)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定岗定员工作,由各部门党组(党委)负责实施,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二)定员工作要出以公心,搞五湖四海。对群众有意见的同志,要分析原因,主要看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按职数比例控制,不徇私情,不封官许愿,不能借机打击报复,不突击和超职数提拔干部。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把合理要求与无理取闹区别开来,把按原则办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把工作做深做细。
(三)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在人员调整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
(四)承担行政职能的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定岗定员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