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为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各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情况对设在本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凡是职能部门可以承担的工作或已完成原定工作任务的临时机构予以撤销;跨部门、工作任务相近、还存有协调职能的予以合并或保留,但一般不再设实体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原则上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工作确实需要的,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自治区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由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
三、认真做好机构改革中人员的分流工作
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人员的分流工作,是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和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机关各类人员的潜能和优势,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分流人员确定后,要离开现在的岗位,不能混岗。总之,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做好机关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用三年时间,完成人员分流工作,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尽可能地提前完成。有关分流人员的政策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分流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四、调整不再保留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深化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
调整不再保留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对撤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思路和做法,分门别类地调整理顺不再保留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同时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对这些事业单位中任务严重不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高的,以及重复设置、规模过小的适应予以撤并;对经费已实现自收自支、具备改制条件的,给予一些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改制为企业。收回部分行政机关目前仍在使用的事业编制,人员纳入机关竞争上岗和分流人员范围。
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按照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与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党委、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由行政机关承担,使用行政编制;服务性、事务性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要进一步加速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进程,逐步建立对内有偿服务、对外经营服务的运行机制。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对具备条件进行改革的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不再核减,经费形式改为差额补贴,每年核减三分之一,三年后财政停拨经费。实现自收自支后,机关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再核定,由各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际需要,自行定岗、定员,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仍需财政拨款的机关服务中心,按照“三定”后的机关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重新核定机关后勤服务编制,通过竞争上岗,分流超编人员。党政机构改革后,机关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确定行政级别,不再核定领导职数。有关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核定原则、要求另行规定,工作适时展开。在此之前,原属撤并部门的机关服务中心或后勤服务人员,暂按不再保留部门人员分流有关原则进行归并或分流。
五、加强机构改革实施阶段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