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不再保留地质矿产厅、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厅。
  保留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与民族事务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保留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保留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
  此外,法制局更名为法制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厅管理;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保留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自治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由建设厅代管。
  经上述调整,自治区政府设工作部门33个(监察厅与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即: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10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各部门内设机构要作较大幅度精简。现有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大部分予以撤销,少数确需保留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自治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由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审定。
  四、精简编制
  自治区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由现有2493名减为1371名,减少1122名,精简45%。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以及监狱管理局机关(不包括公安派出所、监狱和劳教所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由现有770名减为606名,减少164名,精简21.3%。
  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精简的要求,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3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为:撤并的专业经济部门,其人员随专业经济部门整建制转移到经济实体;充实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或需要加强的部门;选派一部分年轻的不在编干部进行定向培训和学历教育;选派部分人员到国有企业担任稽察特派员、稽察特派员助理;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
  五、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