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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改革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参照《中共中央关于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8号)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置派驻机构的原则,确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向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六、深化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党的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使后勤服务单位逐步实现自负盈亏。根据改革精神,撤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其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办公厅(室)承担,服务性的事务转移到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少或生活后勤依托有关单位的部门不另设机关服务中心。
  七、组织实施
  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与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要抓紧完成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和人员定岗工作。人员分流工作,在3年内完成。
  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设置表

附: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办公厅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设置工作部门9个。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自治区监察厅合署办公;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也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个: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管理;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由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要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结构,实行政企分开,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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