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与行业、区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对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当前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的劣质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及配件、土练油、枸杞发菜、钢材、水暖配件等产品,必须作为打击重点。必要时要采取协查、互通信息,在本区域内合作联动,集中查处,反复抓,力求做到治理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
(四)要与争创“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相结合。争创“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是在新形势下把打假扶优结合起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组成和延伸。当前要认真实施好“135”3年滚动计划和在自治区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1815行动方案”。各地、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核、评审、汇总、上报工作。
(五)要与“清柜台”工作相结合。要巩固“清柜台”活动的成果。今年要对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门店继续进行清理,三市一地在此基础上进行规范考核,推出各自产品质量样板示范店(三市一地各30-50个),力争做到每年清理1000农中小商业柜台。
六、切实加强结“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
(一)实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组织保证、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定期考核。切实把各项打假治劣任务落到实处。对打假工作领导和监管不力,致使假冒问题严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失察和渎职的责任。上级要对下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坚决克服打假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二)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对打假工作的基础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要下大力气在加强队伍建设和条件建设上多下功夫,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装备精良、反映迅速、运作灵活、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深入开展争创“文明窗口单位”和“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三)建立打假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打假有功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要切实关心和逐步解决打假第一线人员的待遇和人身安全,解除他们今后顾虑。各地可参照当地公安的做法,并结合本单位财力状况的实际,对一线人员酌情给予适当的特殊津贴和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联手打假的协作制度,提高打假工作的整体交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打假工作的支持与领导;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打假信息快速反应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打假系统,完善产品质量投诉,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要狠抓打假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年终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