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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
 监督局关于认真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0〕52号 2000年5月16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认真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0年4月18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4〕24号)精神,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实施意见》(质监局发〔2000〕38号)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打假”及查处大案要案(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重一大”组织抓好产品专项打假行动,继续深入实施“121”打击假冒、保护名优计划,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深入开展,强化打假治劣力度,在我区逐步建立和完善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防范机制,为质量振兴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提高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目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工商、商务、公安、卫生、农业等部门用三年的时间,对我区重点区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使影响国计民生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的制假售假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使制假售假多发区域得到有效整治和监控。
  (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打防结合”,突出“三重一大”。积极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把推进争创“购物放心一条街”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端掉一批黑窝点,堵住假货源头,切断假货渠道,查处一大批大案要案,严禁打击制假售假团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突出抓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大案要案查处及整顿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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