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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0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0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教监〔2000〕001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燕山教育分局、各区县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办公室:
  现将《2000年北京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尽快传达到中小学(职高)。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0年3月17日
        2000年北京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仍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为全国教育系统纠风的重点工作之一,北京市仍将此项工作作为巩固项目纳入行业管理。为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仍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6〕18号文件精神,坚持“五不准”治理目标不变,治理工作重点不变,“纠建并举”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变,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收费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党校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克服“差不多”的思想,要有常抓不懈的思想准备。注意从源头上、机制上研究解决制止乱收费的办法。
  二、我市今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个巩固,四项要求,两个重点”。
  一个巩固:巩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办公学校招收“择校生”问题所取得的成果。
  四项要求:一是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与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结合起来;二是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与“校务公开”结合起来,将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公开内容;三是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中小学负担的重要工作来抓,农村中小学还要与减轻农民负担、担保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其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的关口,严格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坚决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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