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近郊区中小学
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京教人〔2000〕004号)
各城近郊区教委、教育局:
现将《关于城近郊区中小学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0年3月15日
关于城近郊区中小学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意见
为积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依据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40号及《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京教人字〔1998〕035号)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京发〔1999〕26号)和《关于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教人〔2000〕001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起我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近郊区”)中小学(含民办公助和民办的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城近郊区中小学自2000年起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代理(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人才资源开发等)。城近郊区可根据本区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职能权限,从2000年起将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工作交由市、区两级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人才中心”)负责。
教育人才中心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打破地区界限,融通各类教育人才资源,促进各种形式的合理流动,切实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城近郊区中小学在区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核定编制的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并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与其签定《聘用合同书》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三、城近郊区教委、教育局人事科归口负责做好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工作期间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转正定级、晋升工资、职称评定等);用人单位按现行办法实施管理并解决其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