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培养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改革
 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培养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培养就业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7月20日
        关于改革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培养就业制度的意见
          (市教委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师资培养质量,拓宽师资培养途径,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根据教育事业的实际需要选择就业岗位,现就改革本市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培养、就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招生制度改革
  (一)调整基础教育师资培养格局。改变仅由师范学校培养中小学师资的现状,鼓励各类高等学校参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市教委负责统筹规划中小学师资培养,根据实际需求和高等学校的培养能力,审定高等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扩大紧缺师范专业招生数量;高等师范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师范类专业招生人数,并可适当招收非师范专业的学生。
  (二)中小学师资短缺的远郊农村、山区可实行定向招生,提供定向奖学金政策。定向招生师范专业和人数由区县教育、人事部门商定后与招生学校签订协议,经市教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凡举办师范类专业的市属高等学校可参加第一批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高等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允许适当低于统一录取提档线录取。
  二、关于培养制度改革
  (一)加强师德教育,拓宽专业领域。按照《面向二十一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对师范类专业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道德规范教育,改革专业课程设置,加强主干课程和基础课教学。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学生跨学科选修课程,拓宽知识领域,参与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教育实践,强化技能训练,增强适应能力。
  (二)拓宽师资培养渠道,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允许非师范学校设立教育专业或教育课程,吸引更多的非师范学校(专业)毕业生加入教师队伍,满足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师资需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