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
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七月五日 川办发〔2000〕62号)
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委办公室《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工商局 省地税局 省质监局 省编委办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的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现对原省贸易厅、省机械厅、省化工厅、省冶金厅、省建材总会、省轻工总会、省纺织总会和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省丝绸公司所属19个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此次19个省属科研机构改革要按照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改组与改制,实现科研机构企业化和产权多元化。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等13个应用型科研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自主选择转制为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四川省商业经济研究所等6个公益型科研机构暂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但需调整结构,引入企业运行机制。19个省属科研机构要在200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作法要求
(一)认真做好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思想动员工作,保持转制科研机构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制方案,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二)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要于2000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01年1月1日起按企业经营机制运行。注册名称可用原科研机构名称或用符合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有条件的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