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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二000年七月三日 川府发〔2000〕31号)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努力建设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使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999〕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15号)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为建设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创造必要条件
  为了构建充满生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理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明晰管理权限和职责的基础上,改革管理模式,建立职责分明、运转协调、调控有力、办事高效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为建设一支适应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创造必要条件。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晰管理权限和职责,切实规范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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