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废止广州市娱乐、服务行业发票管理办法
(穗地税发〔2000〕312号 2000年8月22日 广州市地产税务局)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市娱乐、服务行业发票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娱乐、服务行业发票及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广州市内(含市属各县级市)提供娱乐业、饮食业、其他服务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业户”),除经批准同意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以外,均应按本规定领购、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娱乐服务定额发票》。
前款所述劳务的界定,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执行。
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的需要,广州市将逐步扩大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定额发票分为固定金额式和梯级式两种,固定金额式发票票面金额分别为: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梯级式发票票面最大金额为壹拾元。
第四条 定额发票按组合金额开具。开具时,应采用黑(蓝)色墨水笔填顾客、项目、开票日期等有关栏目,再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如发文时仍未刻制的,应于2000年9月30日前补刻并将印鉴报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为了便于开票,项目栏和开票日期可采用加盖印戳的方式开具。
第五条 要求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业户,应符合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大,能提供财政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许可证》,并且能及时依法申报纳税的条件。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印制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电脑机外发票。
第六条 定额发票采用验旧购新或交旧购新的购票方式。业户每次购票时,应携带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到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填写《地方税发票验旧供新购票申报表》,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领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