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属于省级管理的涉及规划、建设的有关手续;
3、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七)省监察厅
设立“举报箱”,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并负责对投诉问题进行协调、督办和反馈。
(八)省国土资源厅
1、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征地、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
2、办理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审批和有关证书的发放。
(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用工、劳动执法年审、劳动合同鉴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手续。
(十)省工商局
1、受理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2、负责省级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工商注册登记有关手续的审查;
3、办理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
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中止及清算的有关手续;
5、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十一)省环保局
1、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预审;
2、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十二)省技术监督局
1、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负责有关技术监督方面的政策咨询和解释。
(十三)省国税局
1、国家税收政策的咨询、解答及相关服务;
2、负责有关税收事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
3、接受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和有关涉税投诉。
(十四)省地税局
1、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及变更手续;
2、地方税收方面的政策咨询及涉及地税事务的协调和落实。
(十五)省外汇管理局
1、核准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核准开立外汇帐户和外汇资本金结汇的审批;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外贷款的有关手续。
(十六)昆明海关
1、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与发证;
2、海关政策咨询及涉及海关事务的协调。
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昆明海关等八个部门每年按规定组织的联合年检,也必须在服务楼内进行,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
200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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