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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关于设立省外商投资服务楼的公告

  四、服务楼联合办公单位
  以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工作人员到服务楼设立工作室,集中办公: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昆明海关,各部门将在服务楼内设立相应的工作室。
  其他省直部门,如公安、消防、人事、文化、卫生等,可暂不参加联合办公,但涉及到的相关工作,将由省外资办在服务楼内受理后移交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省外资办
  1、牵头负责服务楼各联合办公单位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及业务协调;
  2、按现行程序受理属省级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组织审批并下发批复文件;
  3、负责利用外资的政策咨询;
  4、受理属于未参加联合办公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并负责转交、催办;
  5、负责对各单位派驻服务楼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二)省计委
  1、属省级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2、属国家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转换;
  3、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贷款规模的申请、转报和下达;
  4、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
  (三)省经贸委
  1、属省级审批的利用外资技改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2、属国家审批的利用外资技改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转换;
  3、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省外经贸厅
  1、属省级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查;
  2、属于国家审批项目的合同和章程的审核及转报;
  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批管理;
  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中止及企业清算的有关手续;
  5、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财政厅
  1、办理省属和中央属在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变更手续;
  2、负责国家和省财政财务方面政策的咨询和解释。
  (六)省建设厅
  1、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饰装修等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资质审查及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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