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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的决定(2000)[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30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9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的决定》已于2000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7月29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的决定
       (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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