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30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9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的决定》已于2000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7月29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的决定
(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
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