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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为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和优质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13、慎重处理涉及企业法人的经济犯罪案件,正确区别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没有掌握基本的犯罪证据之前,一般不宜采取刑拘等强制措施,不得随意冻结企业帐户,查封和扣押企业合法财产。未经立案,不得使用强制措施。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重罪轻处等现象。
  14、及时总结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工作经验,主动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有效预防和尽量减少经济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5、认真清理公安机关内部收费项目,凡属国务院、省政府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和“三乱”项目,以及未经行政审批、许可的各类收费,一律取消;凡为其它部门代把关、代检查、代收费以及帮助推销产品的项目,一律取消。
  16、进一步强化派出所管理、防范职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对辖区治安的控制能力,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17、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作战能力。进一步推动以公安指挥中心和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并逐步向大型企业、金融系统和重点基础设施现场延伸,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
  18、简化特种行业的审批手续,除原子印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典当业按规定由省公安厅批准外,其它特种行业一律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派出所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县级治安部门在消防部门签署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19、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要坚持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承担。县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行使检查监督职能时,必须凭主管领导批准的一次性“检查证”和警官证方可行使检查权。治安检查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进入单位和居民住宅。
  20、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制黄贩黄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组织、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场所。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清理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及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绝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搞黄赌活动,更不允许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省内旅游风景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秩序。
  21、针对我省“枪患”严重的实际,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捣毁制枪窝点,依法收缴非法枪支,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制贩枪支犯罪造成的治安隐患。同时,积极改进爆炸危险物品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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