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为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5、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和有组织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的侵财犯罪,切实增强严打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加大对盗窃、抢劫、聚众哄抢以及破坏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公路、铁路、机场、电网、通信、广播电视、水利、天然气管道、国家矿产资源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7、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我省三江源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大对森林、草原、河流及特有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植被、偷猎、贩卖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8、继续推进和深化刑侦工作改革,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尽快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警种密切配合、对刑事犯罪保持主动进攻态势的侦查工作新格局。
9、进一步落实一线堵、二线查、三线截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不断加大堵源截流的力度。以西宁、海东、海西及牧区州政府所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认真开展查禁、打击毒品犯罪和禁吸戒毒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麻黄素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重点解决个别地区非法种植大麻的问题。
四、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经济犯罪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10、严厉打击针对西部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合同诈骗、假冒品牌等经济犯罪,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对省外来青投资者财产被盗、被抢案件要抓紧破案,一时破不了的,要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案件进展情况。对追缴的赃款、赃物必须及时、全部、无条件地退还物主,严禁从中提成、坐支、留用,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请求协助的当事人索要办案费用。坚决制止和纠正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以及巧立名目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严禁向企业拉赞助和收取好处、报销各种费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违纪者及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清理出公安队伍。
1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专利专用权和侵权盗版等经济犯罪,依法维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及产品争创名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