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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为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和优质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公安
 机关为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提供良好
 保障和优质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00〕1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为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和优质服务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七日
          公安机关为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
          提供良好保障和优质服务的若干措施
          (省公安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保障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公安机关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自觉性
  1、要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青海省情和工作实际,抓紧解决公安民警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与“三个代表”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自觉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全局意识,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在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过程中肩负的历史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的紧迫性、自觉性。
  二、全力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为西部开发、青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2、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可能变换手段进行分裂、渗透、破坏的新动向,大力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情报信息工作,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其插手省内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及其分裂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
  3、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切实落实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控制措施,对其它非法和邪教组织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区别情况妥善处置。
  4、密切关注、定期排查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及草山、草场利用过程中因权属划分等利益调整以及因资源、征地、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对于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依法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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