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尽快实现由银行、邮局代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力争在年底前全省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达到80%以上。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代发养老金所需手续费、汇费等费用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按规定尽快建立起社会保险预警制度,要筹措安排不少于当地两个月支付额的周转金,保证养老保险费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和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重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为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提供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关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给予配合。
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基金调剂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正常运行。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上解制度,保证省级调剂金及时上解。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弥补各地完成征缴和清欠任务后的资金缺口。省社会保险机构下拨省级调剂金要与各地省级调剂金上解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企业欠费清欠率等指标挂钩。
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要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转变。从明年起,国有企业新下岗职工不再安排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享受失业保险。对于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到期仍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把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结合起来,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下岗职工出中心进市场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快西宁地区中心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将就业服务向街道延伸,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社会就业和社区非正规就业。要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切实提高下岗职工求职竞争能力。各级财政要按国家规定保证就业经费中就业训练费和再就业培训费的支出,确保下岗职工得到有效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投入,加快重点地区和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者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用工、求职和中介服务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再就业同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基础建设投入、扩大内需开拓市场、保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就业岗位的开发,拓展就业门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大力促进再就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和社区服务业,以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年龄较大,实现再就业确有困难且有就业需求的下岗职工,通过清岗腾位,尽可能安排他们到社会公益性劳动岗位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在发展基础设施、退耕还林(草)、生态工程、特色产业等过程中,统筹规划,加强调控,鼓励用人单位最大限度地吸纳和使用下岗职工。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发展小城镇、乡镇企业和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大力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性有序性就业,缓解城市就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