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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全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部门对本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于9月25日前上报书面总结。在此阶段,省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重点督导地区进行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全省专门成立了由副省长白玛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的省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由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各州、地、市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中,要共同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推动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地专项行动协调领导机构名单于2000年7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亲自参与,认真协调指导、组织指挥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从严管理。各地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从严查处,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决不姑息迁就,对查获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决不降格处理。
  (三)发动群众,大造声势。公安、监察、文化、工商部门要积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严重危害性,教育群众,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同社会建成丑恶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使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集中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大案要案的战果,以鼓舞士气,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同时,各部门要创造条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涉娼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形成抵制黄赌毒、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案件有功人员,要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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