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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全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安机关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搞好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待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娱乐场所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宏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肃查处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督促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也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步骤和方法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摸查、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工作方案速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步骤、有计划地对本地区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违法违规经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又证据确凿的场所,要及时查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摸查出的工作重点,全面清查本地区的娱乐服务场所,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标准和比例进行场所总量压减;依法关闭一批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存在突出治安问题的场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涉娼涉赌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对工作中发现有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公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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