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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南三州县乡干部职工住宅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南三州县乡
 干部职工住宅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00〕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南三州县乡干部职工住宅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
        青南三州县乡干部职工住宅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青南三州县乡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至2002年,分三年时间对青南牧区县乡干部职工住宅进行改造。为了使这一重大决策真正落到实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此方案。
  一、住房改造范围及建房标准
  (一)改造范围:此次改造工作,仅限于属青南的14个县的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
  (二)建房方式:以县城为主,乡镇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在县城建房。乡上一般只建职工公寓周转房,平均每乡建公寓周转房6间,各地区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房屋构造:统一为砖木结构平房,高2.8M,7度地震设防,条形毛石基础,粘土砖清水墙身,檐口设钢筋混凝土圈梁一道,每栋房子的四角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朝阳设封闭走廊,空暖钢窗木门,方木檩条,木屋面板,草泥沾土瓦两坡水屋面,普通装饰标准。具体结构由各州、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建房面积:根据青南地区实际和省上的补贴能力,确定为平均每套60平方米,乡(镇)周转房为每间20平方米。
  二、资金安排
  各地的房屋造价和省上的补贴标准,省财政主要依据第一款中的住房建造标准和主要材料从西宁运至各县,工程间接费按五类工程标准来计算的。三年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为1亿元。其中:2000年2500万元,2001年4000万元,2002年35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乡公寓周转房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干部职工住宅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干部职工个人承担60%,省财政补贴的比例筹措。
  财政补贴资金对各州切块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乡级公寓周转房。根据各县的乡(镇)个数和单位造价,计算出乡级公寓周转房资金总额为1440万元,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切块额分别为:黄南州140万元,玉树州700万元,果洛州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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