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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规划至2000年林地增加到265.37万公顷(3980.55万亩),至2010年林地面积扩大到312.14万公顷(4682.10万亩),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4)适当调整牧草地面积
  规划期内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和建设占用,少量牧草地用途转移,到2010年牧草地调整到4027.24万公顷(60408.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5.81%。其中2000年调整为4048.17万公顷(60722.55万亩)。
  (5)水面面积有所增加
  到2010年水面增加到160.50万公顷(2407.50万亩),净增0.52万公顷(7.80万亩),其中到2000年增加到160.24万公顷(2403.60万亩)。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各类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3.99万公顷(59.85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0.93万公顷(14.00万亩)以内,年均666.67公顷(10000亩)。到200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万公顷(24.0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0.37万公顷(5.55万亩)。
  (1)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推进土地集约化利用。
  加强城镇规划,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盲目扩张,严格用地指标控制,城镇人均用地控制在150-180平方米以内。规划至2010年全省城镇建设用地2.11万公顷(31.65万亩),新增城镇建设用地0.64万公顷(9.60万亩),占用耕地0.23万公顷(3.45万亩)。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6万公顷(21.90万亩)以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0.60万公顷(9.00万亩)。(见表3)

表3          青海省城市用地规模



              单位:万人、公顷(万亩)平方米/人(亩/人)

────────┬───────┬────────┬──────────
     城市 │       │        │
   项目   │  西宁市  │ 格尔木市   │  德令哈市
时间      │       │        │
───┬────┼───────┼────────┼──────────
 一 │人口规模│69.40     │8.57      │5.13
 九 ├────┼───────┼────────┼──────────
 九 │用地规模│5280(7.920)  │2500(3.750)   │800(1.200)
 六 ├────┼───────┼────────┼──────────
 年 │人均用地│76.08(0.114) │291.72(0.438)  │155.95(0.234)
───┼────┼───────┼────────┼──────────
 二 │人口规模│72.56     │19.00      │7.00
 0 ├────┼───────┼────────┼──────────
 0 │用地规模│6530(9.795)  │3800(5.700)   │900(1.350)
 年 ├────┼───────┼────────┼──────────
   │人均规模│90.00(0.135) │200(0.300)   │128.57(0.193)
   ├────┼───────┼────────┼──────────
   │扩大规模│1250(1.875)  │1300(1.950)   │100(0.150)
───┼────┼───────┼────────┼──────────
   │人口规模│79.70     │35.00      │10.00
 二  ├────┼───────┼────────┼──────────
 0  │用地规模│7682(11.523) │5000(7.500)   │1900(2.850)
 一  ├────┼───────┼────────┼──────────
 0  │人均用地│96.39(0.145) │142.86(0.214)  │190(0.285)
 年  ├────┼───────┼────────┼──────────
   │扩大规模│1152(1.728)  │1200(1.800)   │10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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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加大农村宅基地整理力度,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到6.62万公顷(99.30万亩)。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0.44万公顷(6.60万亩),再加部分农业建设占用0.07万公顷(1.05万亩),新增农村居民点和部分农业建设用地0.51万公顷(17.65万亩),占用耕地0.18万公顷(2.70万亩)。
  严格控制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引导地方资源开发工矿业高效集约用地。规划至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的增加控制在0.87万公顷(13.05万亩),占用耕地0.07万公顷(1.05万亩)。其中,2000年用地控制在0.35万公顷(5.25万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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