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中,经重新审核合格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审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关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因违法、违规而被取缔吊销营业执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三)严禁查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据点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进行贩毒或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降格处理;对吸毒和卖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待活动的,一律视为“以营业为目的的陪待”,以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待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待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落实责任制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或以特权制造“特区”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待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玩忽职守、渎职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无证照经营并从事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明确职责分工
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管理。
公安机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待活动,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娱乐场所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