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行动主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娱乐服务场所中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待活动的严重问题;娱乐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治安循序混乱、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问题;管理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娱乐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待等违法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失职失察、执法不严甚至充当娱乐服务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和“保护伞”的问题。
(二)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场所是: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宾馆、饭店、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等娱乐、服务场所。
(三)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地区是:桂林、南宁、柳州、梧州、玉林、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等9个地级市和百色、河地、贺州等3个县级市。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桂林、南宁、北海、玉林等4个城市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市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指导督促,并将确定的重点地区名单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压减总量。各地要对本地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摸清各类场所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压减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等场所的总量。具体是:
1.自专项行动开始之日起,各地一律停止审核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服务场所。新建宾馆饭店确实需要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审批。
2.对现有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对我证照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处以罚款。对没收的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一律集中销毁。
(2)对已审核、取得证照,但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业整顿,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3)仍具备经营资格的娱乐、服务场所,如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收回有关证照,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转包或变相转租、转包,如发现有转租转包行为的一律以无证经营论处。
(二)完善场所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保留的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力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场所管理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二是明确规定娱乐服务场所营业时间。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洗浴按摩场所营业时间一律不得早于8时,晚于次日凌里2时;录像放映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对超过限定时间继续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立即停止营业,拒不服从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是严格核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数量。每个包厢、包间内只准许配备1名服务员。开放式歌厅、舞厅的服务人员数量也应进行核定。场所服务员要求着统一、端庄的服装。专项行动后允许保留的歌舞娱乐场所,硬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且不允许装置可调式灯光;不得跳脱衣舞、熄灯舞;四是严肃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五是严格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派驻保安员。各地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必须清退私自招聘和未经公安机关培训、未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保安从业人员。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娱乐服务场所的保安员,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一年的要进行轮换;六是娱乐、服务场所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要保证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消防设施齐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