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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
 部门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
 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3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以下简称48号)精神,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根据我区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
         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扫除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规范经营行为,大力压缩娱乐服务场所总量,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目标是: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娱乐场所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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