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的协调和领导,自治区将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另定),各地、市、县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各级文化、经贸、公安、信息产业、外经贸、海关、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步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全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检查时间:2000年7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止。
三、严格执法,认真治理
(一)全区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
(二)2000年8月10日前要完成以下专项治理目标:
全部取缔非法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非法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场所,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对未经文化、公安部门审核发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
对设置违禁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特别是跑马机、跑动物机、宾果机、苹果拼盘机、大小机等机型、机种)的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按“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并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所设置电子游戏机游戏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经营场所、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的经营场所、暗设赌场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由公安部门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按“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并吊销《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经营场所(即“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查处并吊销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以电子出版物带机出租的名义,从事出租电脑游戏软件,在店内提供电脑上机游戏的违法经营活动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