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
七个部门关于加强全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
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3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文化厅等七个部门《关于开展全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自治区文化厅 公安厅 经贸委 信息产业局
外经贸厅 南宁海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为了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我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过多过滥,监督管理不力,从而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到了非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高度重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从严治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为我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