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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改革劳动人事用人制度。原属学校编制的后勤员工可按转制范围成建制规范分离,实行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在转制期间,原属学校编制的后勤服务实体员工工龄连续计算,保留档案工资和劳动关系,并继续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工资政策,将增资部分计入档案工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改制前未列入编制员工和改制后的新进员工,其工资福利、保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后勤服务实体要按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模式运行,执行国家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投入产出分析、考核、评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证同类口径服务收费不高于社会行业标准。
  理顺产权关系。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现有后勤方面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清查、核实和进行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学校对后勤资产可有偿转让或委托、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管理。后勤服务实体通过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用于经营期间的国有资产的维修和更新,以确保国有资产在使用年限内的保值或效用。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后勤资产多元化的投入和管理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根据岗位职责、贡献大小、技能高低、劳动强度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逐步实行企业自主分配的效益工资制,建立以效益高低定分配、以服务优劣定等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绩效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
  7、要依靠并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后勤资源。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应主要通过对现有高校后勤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制重组、资源共享来实现。在此基础上,要大力采取“内联外引、集约经营”的方针,进行校际联合,或引进社会力量和资金,为学校提供和承担后勤服务。
  8、加快学生公寓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机制的转变。今后新建学生宿舍,应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投资,并按社会化的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高校的需要,在高校集中的区域附近组织建设包括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在内的学生生活区,供高校租用。
  9、后勤服务实体有能力承担的服务项目,如餐饮、修缮、车队、接待、校园卫生、绿化管理、房产管理、商业网点、部分物资及设备的采购供应等,应主要由后勤服务实体承担。同时,要引进社会相关企业承办后勤服务项目,通过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对于社会能够承担,后勤服务实体不能承担或形不成规模效益的后勤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收发等服务项目以及生活用品采购等,凡有条件的地方,到2002年,均应以合适的方式,交由统一组建后的后勤服务集团或社会上相应的行业部门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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