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5、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高校后勤从学校事业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起社会化的适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
改革的实施:第一步,到2000年底,各高校的所有后勤经营服务项目、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事业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与学校签订合同,为学校提供有偿服务。第二步,自2000年底至2002年底,在各高校后勤系统规范分离的基础上,在长沙、湘潭、株洲、衡阳等高校相对集中的城市和其他合适的区域内,按市场经济的原则,组建若干个跨学校的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统一承担本地区范围内高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实现高校后勤服务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从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一般都应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区域性的后勤集团。此后,为满足高校发展的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一般均应由此类集团统筹建设并管理。
三、改革的内容和基本途径
6、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教职工生活后勤、基建后勤以及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性的工作,上述工作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应在实行统一归口于学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化。高校内设的医院、子校、幼儿园等,也要逐步纳入社会化轨道。
改革管理体制。按照事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学校后勤以校内行业为单位的成建制地从学校事业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组建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中心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为学校提供服务获取报酬。同时,各高校成立精干高效的后勤评估监督机构,对后勤服务实体的服务价格、质量等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检查、协调、验收、审核等职责和职能,并承担纯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工作。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运作原则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改革运行机制。改行政拨款办法为有偿服务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勤运行机制。有关服务费用,如管理费、绿化费等,学校可参照社会标准,根据合同条款付给后勤服务实体。后勤服务实体实行全成本核算。在实行有偿服务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模式。有关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