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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全额征缴拨付和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2000年9月底以前,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方式一律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地区或行业间的封闭运行。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统筹基础上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之外的,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到2000年底,全省社会化发放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中央行业,省直管企业,张家界、郴州两市,长沙、株洲、岳阳、湘潭等市的市本级,要力争实现100%;其他市、州、县要达到60%以上。各地要尽快制定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以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为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今后逐步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创造条件。
  四、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各地要继续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企业自筹确有困难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对于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到期仍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转变。各地要严格控制下岗职工人数,做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合理分流工作,研究制订“出中心、再就业”、“出中心、享受失业保险”的具体衔接方案。有条件的地方要适时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的步伐。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就业门路,切实落实信贷、税收、经营场地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再就业培训,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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