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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与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五、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物价局负责城乡用电同价工作,要在严格执行限价的基础上,逐县逐批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继续抓好农村电价整顿工作,认真落实整顿农村电价的各项措施。各市、州、县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到户电价和农村电价整顿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今年7月底以前坚决取消电费承包,全省实行由乡镇电管站(供电所)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杜绝“权力电、关系电、人情电”现象,在9月底以前,全省的农村到户电价绝大多数乡镇必须控制在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内。省物价局要制定具体指标分解到各市、州,并层层分解到县、乡镇。按照国务院有关同网同价的精神,地方电网竣工县在本县地方电网供电范围内实行同价,省电力公司所属竣工县(含代管县)在本公司供电范围内实行同价。对“两改”完成后的第二个月,农村生活照明电价根据不同的地域条件,要降低到省物价部门规定的0.58元、0.61元、0.65元三个价区内。对国家下达计划的天心区、雨花区等24个竣工县,要加快同价步伐,省网的16个竣工县今年7月底、地方网的8个竣工县今年12月底在本县范围实现城乡生活照明用电同网同价,为全省的同价工作创造好的经验;今年计划安排竣工的长沙、望城等48个县(市、区)在2001年6月底实现本县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同网同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农网改造中设备材料价格和收费管理。要严格控制对农民的收费标准和范围,除电能表及以下进户线由农民出资购买外,不得再向农民收取管理费、施工费、集资等其它任何费用。电力部门统一购买的电能表及进户线等器材,由物价部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从严从低核实,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严禁借农网改造之机,以强迫服务方式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乱加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城市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0〕2号)文件精神,为“两改一同价”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各市、州政府要在每月底将“两改一同价”工程情况上报省“两改一同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银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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