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省经贸委作为电力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落实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理顺管理体制。对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要逐步改造成省电力公司子公司,今年要扩大“县为实体”改革试点面;对已由省电力公司实行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地方电网管理(含省网趸售县)的县级供电企业,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农电体制改革的整体方向,加大改革力度,改善经营管理,抓好减员增效,调整供电结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供电体制交叉的耒阳、江永、江华、桃源、新化等5县市的地方供电企业,如在6月底前中国农业银行仍不同意“一县两贷”,则从7月1日起着手进行体制改革,由省电力公司代管,上划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要理顺乡镇电管站与县级供电企业的关系。要抓紧落实《湖南省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施意见》,逐步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各级经委开展县级供电企业改革和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改革,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重点抓好乡镇电管站的改革,确保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去年农村电网改造竣工的县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今年农村电网改造竣工的县要在今年底完成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工作。明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乡镇电管站的体制改革工作,体制改革未完成的县不予验收。
四、进一步抓好农网改造工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千方百计争取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协调解决资金安排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搞好规划布局。全年要完成36亿元投资计划,56个县市竣工验收,其中省电力公司完成22亿元,36个县市竣工;地方电力完成14亿元,20个县市竣工。省财政厅、省农业银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各市、州、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分市、县的整体农网建设改造规划。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要牵头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避免重复建设,对重复建设工程,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计划部门要加强对农网改造资金的监督,会同物价、财政和农业银行等部门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合同制,切实加强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各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农网改造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农网改造资金,严禁以农网改造名义乱收费和乱摊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