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0〕29号 2000年7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已经转入分类处置阶段,资大于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正在并入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陆续开始首期兑付,整个清理整顿工作进展平稳顺利。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首期兑付及清盘关闭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工作的领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的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作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一如既往地抓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首期兑付和清盘关闭工作,善始善终地完成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任务。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盘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首期兑付工作
目前,我省“三夏”大忙已基本结束,省上已将专项再贷款下达到各地,首期兑付工作条件已经具备。各地要制订方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兑付工作。兑付的具体时间要以县为单位统一安排,兑付比例最低不少于应兑付总额的30%。整个兑付工作务必在7月底前完成。同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再贷款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转移、挪用专项再贷款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农村合作基金会跨社区拆借资金形成的“三角债”,地市之间的拆借资金,省上在安排再贷款时已经协调抵扣;县区之间、乡镇之间的拆借资金,由地市和县区在安排再贷款时予以协调抵扣。
三、认真负责地做好清盘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首期兑付后的各项工作
(一)落实债权债务清偿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后的各项善后工作由各市(地)县政府(行署)负责。市(地)、县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可继续保留,负责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借款清收、资产变现和筹措兑付资金等工作;也可专门设立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清收借款,做好向群众的兑付工作。有清盘关闭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不依托任何机构,成立专门的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办公室,由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债权债务清偿工作,处理各种善后事宜。2000年年底以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牌子将予以取消,一切事宜均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债权债务清偿办公室承担。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解决。
(二)加强资产管理。乡镇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办公室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要进行全面登记,防止资产流失。对货币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对资产变更资金要及时入帐。从专户提取资金必须经过县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