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政府
纠风办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00〕14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五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农委 省政府
纠风办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农民负担的长期稳定,让广大农民休养生息。为了确保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坚决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
(一)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革并建立新的农村税费征收体制,防止因收费问题而引发新的加重农民负担现象,根据国家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提出如下取消收费的原则。
1、取消现行一切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种集资、摊派;
2、取消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审批之外的一切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取消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4、取消各项带有强制性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二)本着上述原则,经清理,取消下列收费项目(含政府性基金、集资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