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0〕3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基础工作是开展统计调查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统计基础工作逐步加强,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齐全,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少数地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统计调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统计数据的质量。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增强政府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省政府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全省统计基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计基础工作管理,确保数据源洁流清
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和《安徽省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统计登记制度、统计人员持证上网制度、统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调查报表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统计台帐规范化制度、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监控,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评估审核,做到数出有据,从总体上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以基本单位普查资料为基础,建立省、市(地)、县(市、区)统一的、资料互相衔接的、覆盖全社会的基本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并以此规范各种统计调查。对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必须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核实的数据为准。未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修改或调整历史数据。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时,一定要注意运用统计数据进行科学预测,正确把握发展趋势,从实际出发,确定预期目标。在考察工作时,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看实数、观实情、察实效,坚持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统一。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制,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强化统计执法工作。要善于运用统计法律手段,保障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发挥统计法制工作在统计改革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对那些统计基础薄弱、工作不规范、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各级统计执法机构要定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要通过统计行政处罚手段,督促其改正。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各级统计、监察、人事和政府法制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