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委、省教委关于
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0〕38号 2000年7月4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体委、省教委《关于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
(省体委 省教委 二000年五月十五日)
为深化教育、体育改革,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构建新的青少年训练体制,共同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青少年儿童为对象的学校体育是整个国民体育的基础,是体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是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结合部,是培养为奥运争光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深厚的基础。教育和体育部门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机地协作与配合,坚持体育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体教结合”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开创学校体育工作和少儿业余训练工作的新局面。
二、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领导。各地(市)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体教结合”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体教结合”的指导、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做到“体教结合”工作统一制定规划,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安排评估,统一表彰奖励,共同研究,共同协调。
三、“体教结合”要遵循培育“四有”新人的教育规律和培养竞技运动人才的训练规律,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义务共尽、成果共用,充分调动教育、体育部门全方位结合的积极性,做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组合,互惠互利,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江西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后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