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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破坏性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地区行署和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捕捉各种短临地震信息,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地震预发区的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并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六章 省级直属抗震救灾专业队伍编成

  第二十条 省级直属抗震救灾专业队伍是省直有关部门为震灾应急而组建的,是抗震救灾的骨干力量,对灾区的各项救灾工作发挥重要的技术指导作用。
  (一)医疗救护。
  由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编成。协助、参与和组织震灾区医疗卫生部门迅速组建震区医疗所(队),做好伤、残、病员的登记、救治、转移、护送工作,做好疫情防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等卫生防疫工作,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器械,建议请求邻省提供医疗救护紧急支援等。
  (二)通信保障。
  由省邮电管理局和邮政局及相关通信公司负责编成。保证震区与省人民政府的通信联系,及时沟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信息畅通。
  (三)治安、交通管理。
  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武警江西省总队负责编成。组织协调震区公安、武警力量维护震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震区劳改、劳教人员的管理。负责首脑机关、重要部门、国家重要建筑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通往震灾区的交通干线畅通无阻。
  (四)抢修救援。
  由省军区、武警江西省总队、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经贸委负责编成。调派部队及民兵挖掘抢救被压、被砸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要档案、文物等,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大型建(构)筑物工程、大型水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和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电力抢险。
  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编成。协助震灾区电力部门进行抢修与恢复供电系统。遵循先简易送电、后健全,先保重点供电、后扩大供电范围的原则,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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