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困难企业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筹部分确实无力解决的,财政要予以兜底。各级财政预算要打足,执行要到位。要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市、地级统筹步伐,保证辖区内的基本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当期保发放资金确有困难的,本级财政要给予补助。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对保发放缺口大、并且工作确实做到位的市地给予适当调剂支持。要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和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确保从今年7月份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留缺口,不得少发漏发,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中,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的情况自行确定。要加快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步伐,各地、各行业统筹单位要制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
四、加大力度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要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对目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快组织其参保。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落实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参保资金,使之尽快纳入覆盖范围。城镇集体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转制和被兼并企业的职工,要及时为他们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破产企业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农垦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前,省农垦总公司与有关市、地要共同做好工作,采取措施安排好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的比例全额征缴,依法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要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缴、欠缴或少缴的企业,特别是有缴费能力而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一律不得评优评先,企业经营者不得晋级、评模和出国。对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加大力度清理追缴;对被挤占挪用的社保资金要尽快收回,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和重点欠费企业的专项审计,对故意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要坚决纠正少数地方与企业“协议缴费”违规行为,切实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立即研究落实方案,保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
五、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各地要将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作为地方社会经济优先发展的重要目标,不断拓宽就业门路。要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社区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扶持下岗职工通过自我组织起来就业、非正规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一切有效途径实现再就业,大力组织下岗职工从事城市绿化、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在场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和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出中心实现再就业。要综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全省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人数。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法》,对在企业合同期已满的职工和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今年确定在合肥、芜湖两市进行试点。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