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废止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湖南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于2000年7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7月29日
湖南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私营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身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私营企业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三条 私营企业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四条 私营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管理,尊重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和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五条 私营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上级工会应当督促指导私营企业职工在企业开业投产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
第六条 私营企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