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二000年六月二十二日 粤价〔2000〕145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的请示》(穗价〔2000〕101号)悉。经研究,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从2000年7月1日起由现行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5元调整为3.00元。
二、同意你市提出的“对已享受货币分房补贴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离退休干部、职工租住公房的租金暂不作调整;经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困难户租住公房的按穗府〔1999〕63号文规定,租金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执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