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十三、各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在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收费标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上述各项公证收费标准的计算单位均为“一件公证事项”。
十五、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公证收费管理规定》的程序制定下达正式收费标准。
十六、本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民事公证部分项目收费计算分解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正本 │翻译│ │ │
│ │公证书发往├──┬───┼──┤ │ │
│ 公 证 项 目 │国家和地区│中文│中英文│ │ 说明 │合计│
│ │ │证明│相符证│英文│ │ │
│ │ │书 │明书 │ │ │ │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 │75 │75 │100 │发一式三份│250 │
│、身份、经历、学历、│ 美国 │ │ │ │(含两个不 │ │
│国籍、婚姻状况、亲属│ │ │ │ │同号码) │ │
│关系、未受(受过)刑├─────┼──┼───┼──┼─────┼──┤
│事处分等 │其他国家 │75 │ │50 │发一式二份│125 │
│ ├─────┼──┼───┼──┼─────┼──┤
│ │港、澳、台│75 │ │ │发一式二份│75 │
│ │地区 │ │ │ │ │ │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 美国 │75 │75 │100 │发一式三份│250 │
│文书:文书的副本、节│ │ │ │ │(含两个不 │ │
│本、译本、复印件与原│ │ │ │ │同号码) │ │
│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
│签名、印鉴属实等 │其他国家 │75 │ │50 │发一式二份│125 │
│ ├─────┼──┼───┼──┼─────┼──┤
│ │港、澳、台│75 │ │ │发一式二份│75 │
│ │地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