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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二、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十三、各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在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收费标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上述各项公证收费标准的计算单位均为“一件公证事项”。
  十五、本收费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公证收费管理规定》的程序制定下达正式收费标准。
  十六、本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民事公证部分项目收费计算分解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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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正本  │翻译│     │  │
│          │公证书发往├──┬───┼──┤     │  │
│  公 证 项 目  │国家和地区│中文│中英文│  │ 说明  │合计│
│          │     │证明│相符证│英文│     │  │
│          │     │书 │明书 │  │     │  │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     │75 │75  │100 │发一式三份│250 │
│、身份、经历、学历、│  美国  │  │   │  │(含两个不 │  │
│国籍、婚姻状况、亲属│     │  │   │  │同号码)  │  │
│关系、未受(受过)刑├─────┼──┼───┼──┼─────┼──┤
│事处分等      │其他国家 │75 │   │50 │发一式二份│125 │
│          ├─────┼──┼───┼──┼─────┼──┤
│          │港、澳、台│75 │   │  │发一式二份│75 │
│          │地区   │  │   │  │     │  │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  美国  │75 │75  │100 │发一式三份│250 │
│文书:文书的副本、节│     │  │   │  │(含两个不 │  │
│本、译本、复印件与原│     │  │   │  │同号码)  │  │
│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
│签名、印鉴属实等  │其他国家 │75 │   │50 │发一式二份│125 │
│          ├─────┼──┼───┼──┼─────┼──┤
│          │港、澳、台│75 │   │  │发一式二份│75 │
│          │地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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