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三)证明清点遗产,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每件每年收费50元;
2、物品,每件每年收费200元。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20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
(三)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
(四)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收费100元。
2、营利的,每件收费1200元。
3、其他现场公证,如:债券、物品的销毁,每件收费400元。
(二)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存折、保险单、国库券等)及彩票销售,按其涉及的金额计算:
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400元;
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每件收费800元;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每件收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