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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1999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沈政发〔199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沈阳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三年树形象,五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壮三活一,完善载体”战略,内转机制,外抓开放,依靠科技,开拓市场;进一步扩大需求,增强投资、消费、出口三大拉动力;培育和壮大新经济增长点,保持和扩大“一带四区”、开发区、优势集团、新兴产业、拳头产品的发展势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促进国民经济的适度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工作,提高社会事业的产业化水平,为推进“九五”计划的实现和完成三年树形象的目标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指标
  (一)全市经济增长率10%,其中一产业增长7%,二产业增长11%,三产业增长9%。
  (二)粮食产量300万吨。
  (三)工业增加值405亿元,增长10.8%(预期参考指标:工业总产值1520亿元,增长16%,其中全部国有和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产值615亿元,增长11.4%)。
  (四)全市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加2.8个百分点。
  (五)全市国有工业大中型企业亏损面控制在35%以下。
  (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2亿元,增长15.4%。
  (七)地方财政收入54.06亿元,可比增长7%。
  (八)自营出口创汇7.3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亿美元。
  (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0亿元,增长12%。
  (十)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涨幅控制在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
  (十一)人口出生率7.23‰;人口自然增长率1.76‰。
  (十二)城镇登记失业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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